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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办公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
f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工委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接待对象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f第十一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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