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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榆林城乡建设规划局录入时间201110241646
各县区建设局,榆横、榆神工业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监理、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措施(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型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达到85%,2011年起,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不少于20个,市级文明工地(各县区)不少于当地在建工程中符合创建条件总数的35%;根据榆林市“双创”办《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创办发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榆林市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要求市区内年创建市级文明工地个数不少于在建工程中符合创建条件总数的80%,市区临街面在建工程要求100%创建(不符合创建条件的,要按市级文明工地的标准实施),确保创建一批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市级文明工地。(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总责,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每年年初,由市局与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任务书,确定当年创建文明工地的数量,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市级标准的,由市局发文命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颁发奖牌和证书。二、具体要求1、市级文明工地:对于10000M2以上的工程,砼、砂浆必须实行电子自动计量,对于10000M2以下的工程,砼必须实行电子自动计量,砂浆实行电子计量方式;省级文明工地:砼、砂浆必须实行电子自动计量,现场必须设有电子监控系统,且与市质安中心站联网;2、市区内的省、市级文明工地: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分离设置≥18M高的硬质隔离;工地出入口设专人管理,设置车辆冲洗点(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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