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登记机关将有关登记事项予以更正是为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更正登记的前提是:申请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或者登记名义人同意进行更正登记的。有这两种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F、异议登记a、异议登记的概念所谓异议登记是指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存在错误为了防止其利益受有损害请求登记机关将其对于该不动产登记簿的异议予记载在案从而防止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临时性法律制度。b、异议登记的法律后果a异议登记后针对该异议事项第三人不能再构成善意,因此也就无法善意取得该项物权。b异议登记并不能阻碍登记名义人处分其不动产。c异议登记后异议申请人必须在十五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9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例如:甲被登记为一房屋的所有人,乙认为登记有错误主张其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那么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甲仍然可以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但是若事后经法院判决乙为真正的权利人那么丙不能主张其已经善意取得该不动产。若经法院判决甲是真正权利人乙的异议登记不正确,那么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乙由于申请异议登记错误那么应当对甲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G、预告登记【重点法条】:《物权法》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H、登记错误时的损害赔偿责任【重点法条】:《物权法》第21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2动产的公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A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B简易交付:是指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