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维修技工须具备“北京市特种设备操作证”,在维修工作中必须服从负责人的指挥和统一安排。二、工作现场应保持清洁,施工完毕应请清点材料、工具和零配件等。离开机房和轿厢时应随手锁门或关闭厅门,进入轿顶应看清轿厢所在位置。电梯维修当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仪表、工具应核对校验后在开始工作。四、在工作中一般不准带电工作,当必须带电操作时应有人监护防止触电。五、在机房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拉掉总电源。六、在轿顶检修井道、轿顶设备时,必须以检修速度运行,检修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轿顶工作一般不超过三人,防止井道突出物碰伤。七、在轿厢内检修时,应将轿顶急停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当离开轿顶时必须将厅门关好。如不能关闭应设护板悬挂“禁止入内”标识牌。八、在检修厅门、轿门、开门机时,禁止身体跨内外各半,必须平层后出入轿顶。九、在检修底坑设备时,应将底坑应急开关断开。
f十、严禁在安全回路短接情况下开快车运行,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十一、所有参与操作人员应服从维修负责人一个人指挥,求动作一致,保证安全。十二、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绝缘鞋,检查工具外壳是否漏电,照明灯具应用36V以下安全电源。十三、使用明火(电气焊、喷灯)和使用易燃物品时,现场应有灭火设备以及其它防火措施。十四、电梯在修理、检修作业期间,禁止运送乘客或运载货物。十五、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记录。十六、维修人员禁止在工作期间和工作中饮酒、打闹、开玩笑。十七、维修人员要认真贯彻劳动部门有关电梯维修保养和安全操作的规定。
f电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单位负责人)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员:(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单位(维(电保梯安全员)人员)司机)(维保单位负责人)
三、电梯因停电、事故等原因将乘客困在轿厢内,需要解救困人时,由组长负责,组织、联系其它小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四、当电梯发生漏水、火灾或地震事故时,组长最迟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它小组成员应尽快赶到现场,组织维修或抢救。五、每年至少二次有组长负责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习。六、定期巡检应急救援物品,如救援专用工具是否齐全及防止位置是否便于工作使用。七、一旦发生事故,由本组长指挥现场,发生伤人事故时,组织人员打电话报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