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片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讨论稿)
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片区建设项目已开始启动南安市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片区建设项目拆迁人,依法取得立项、用地、规划等相关批准手续,具体负责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一部分
一、指导思想
总则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拆迁人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和谐稳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参照《泉州市北峰丰州组团开发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结合丰州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一)《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四)《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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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三、拆迁工作实行“六公开、二监督”(一)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公开;(二)拆迁安置工作程序公开;(三)被拆迁人原房屋的坐落、结构、建筑面积、各种附属物情况公开;(四)被拆迁人房屋搬迁验收时间、选房顺序公开;(五)安置区及安置房坐落、户型、层次、朝向、面积公开;(六)拆迁过渡、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七)接受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机关的监督;(八)接受各界人士和被拆迁人的监督。四、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片区南安市辖区内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安置。具体项目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并根据拆迁计划分步实施,拆迁期限以公告为准,不作为其他区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五、住宅安置地点本期拆迁安置安置房建在位于北峰丰州组团C21、C24组成地块丰州镇所属土地内,即石盘路口处(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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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被拆迁房屋合法手续的认定原则(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为合法手续,即完全手续;(二)为照顾被拆迁人利益,结合片区实际情况,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但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被拆迁房屋具有以下手续之一的,视为合法产权:1、住宅(1)持有解放前相关契证的房屋。(2)虽无相关契证,但利益相关人能明确产权的解放前基建的房屋。(3)持有解放后“土改”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记载的现存房屋。(4)1987年1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