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以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在FOB和CFR术语下,情况就不同了。卖方即收不到货款又因为没有保险而须自行承担货物损失。即使买方已办理了保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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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方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买方向其保险公司索赔,但难度也很大。尤其是在FOB术语下,要找到买方租船订舱的船公司及时准确取证就更不容易了。
212船货衔接风险FOB方式中的船货衔接问题。《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中国国家
委员会,2002年)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这一道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做出规定。
CFR与CIF方式中,因船公司是由出口方联系,所以不存在船货衔接问题,但是出口方应特别注意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将导致风险推迟转移。若因为出口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灭失或损坏,其风险仍由出口方承担。
213海事欺诈风险在FOB术语下,船公司或船代都由买方选定,对于这些船公司或船代的资信情况,
卖方往往难以调查了解清楚,某些环节的疏忽会给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不法商人勾结船公司或船代,在货物装上船后出具假提单,导致出口方去银行结汇时遭到拒付,不法商人则用正本提单从船公司将货物提走。
在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都会选择自己熟悉的资信好的船公司装运货物,即使出现单证不符的情况,也不会落到货款两空。所以,在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的同时还要做好货代的资信情况。
22运保费因素FOB、CFR、CIF由于构成成分不同,对外报价也不同。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
情况下,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竟相较价。而且伴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贸垄断体制被打破,实现国内国外贸易一体化后,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出口贸易,相互之间的价格竞争力也将更加白热化。因此,许多企业有时因微小价差就可能影响对外成交。为了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扩大出口,出口企业不得不精打细算,降低运保费已越来越受到出口企业的重视。一般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船公司和保险公司由于历史悠久,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收费相对较低一些。尤其是近来西方发达国家综合物流体系的快速发展,使得运输效率提高,时间缩短,货损货差损失降低,从而降低运输成本。因此,采用FOB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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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一定的优势,CFR次之,CIF略差一些,这也是为何我国FOB出口货物的规模扩大的原因之一。不过,随着我国运输业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