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2经由拍卖销售的物品;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销售的货物;
f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等有价证券;(金融产品)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6电力;公约不涉及的三个问题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所有权转移规则)3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产品质量侵权)——注意:第③不包括财产侵权☆公约的任意性1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一个国家的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但是这种选择必须明示。其要点是:a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一个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而排除80年公约的适用。b当事人必须通过明示方式选择法律,主要指选择一个国家的国内法。c对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不构成对80年公约的排除。d如果没作法律选择,则公约就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公约,可约定部分适用公约,可以改变公约内容,但有限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在加入公约时已经提出保留的内容,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排除或改变。我国的两个保留1扩大适用的保留:必须双方营业地所在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2合同形式的保留:合同必须书面,排除口头和其他形式(注意:2013年2月,我国撤回了对此条款的声明保留,这意味着我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可以采取不要式)
☆☆2、要约承诺规则(按国内合同法掌握)要约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要约既可以由买方发出,也可以由卖方发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要约人的相对人称为受要约人或受约人。要约在我国贸易实践中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