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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胸”女同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为舆论所谴责。此外,该港资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劳动者不得在公司内有伤风化的行为,否则将即时解除劳动合约不予任何赔偿。这种内部规定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汪某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即对劳动合同构成了违约,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对其解雇,并无不当,无须支付任何赔偿金。
案例三、员工带出公司设计图纸被炒鱿鱼后起诉索赔被驳回
2006年10月,何某进入东莞市厚街镇一家皮具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出纳一职。皮具厂主张何某于工厂外出时,工厂保安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在其包内搜出纸板、设计图样等物品。皮具厂就此以何某违反厂规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服务为由,解除与何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何某对此不予确认,并主张保安从其行李包内搜出的图纸和纸板为其个人物品,其是利用业余时间为自己制作袋子,故而主张皮具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设计图纸背面打印有皮具厂多种手袋相关的设计图样、材料规格。可以认定何某是使用皮具厂印有设计的图样、材料规格表格的纸张来为自己设计手
f袋。何某于2012年9月24日一日之内签收员工违规扣分通知单、离职手续交接单、员工离职申请资料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何某主张签名仅表示签收,并不确认皮具厂的处罚。但何某在签收时明知是关于解雇自己的资料仍一一签收,表明何某已确认皮具厂对其的处罚。由此,法院依法认定何某确有使用皮具厂的资源为自己或他人服务的行为。法官说法: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并不必须待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实质侵害后才能向劳动者主张权利,对于劳动者一些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仍然可以处以相应的惩罚和处分,而且,用人单位对自身的商业秘密也十分重视,如果员工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自己设计手袋,必须在合理和合法的范围内,不能随意涉及工厂的生产内容和版材,不然容易引起误会,并有侵权的嫌疑。
案例四、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岗
员工告公司败诉
郑某因患有心肌劳损而需不定期请病假,2011年期间,郑某累计休带薪病假22天,2012年1月至2012年11月郑某累计休病假64天。其公司以郑某身体状况及对工作造成影响为由,将他从科长调整为专员,但调整工作后,郑某的工资待遇比之前只是少了职务津贴200元月。郑某对该工作调整有异议,多次要求恢复原岗位及职务津贴,公司虽没同意,但向他补发了津贴200元月。后郑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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