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的通知
冀语20046号各市教育局、语委,华北石油教培中心,省部属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冀语20041号),保证测试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结合“河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转发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所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增强规范意识,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测试规程,确保工作质量,使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附件: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四年二月十一日附件
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
为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冀语20041号),保证测试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结合“河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和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具体要求如下:一、测前准备工作(一)组织报名。由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按照省、市语委的培训测试工作计划和社会需求,组织应试单位中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人员和社会上自愿申请测试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一般每年在3月和9月组织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报名次数。按照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启用河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管理系统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编号新办法的通知》(冀语200315号)要求,从2003年下半年起,全省一律使用“管理系统”软件,否则不予安排测试。报名时,填写“管理系统”中《河北省普通话水平
f测试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缴纳测试费、证书工)本费和2张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然后将《报名表》中应试人员的有关信息输入“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库。其中省部属院校普通话培训测试辅导站,直接按照“管理系统”进行考场安排等项工作;各省辖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所属应试人员的报名信息由各应试单位生成报名数据库送市汇总;省直单位将《报名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