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班组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班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3、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生产班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4、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生产班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5、未协调好本班各工种的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能保证按照“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生产,不能按照设备“四检”内容或完好标准进行检修任务的,生产班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2
f6、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听从跟班队长或值班人员指挥,或不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生产班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7、本班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生产班班组长负直接责任。8、不认真进行放炮安全检查、警戒、监督安全放炮制度落实的,生产班班组长应负主要责任。9、未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生产班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10、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生产班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11、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火、防尘措施等,仍安排工人作业,生产班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12、生产班班组长对本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13、本班组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产班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14、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生产班班组长负直接责任。15、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班班组长负直接责任。1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生产班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班班组长负直接责任。17、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掘进队班组长
掘进队班组长是掘进工作面作业现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