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具体表现为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物权法的基本特征1.财产法:物权法是最主要、最基本的财产法。2强行法:物权是对抗性权利,物权不仅涉及当事人,而且涉及其他第三人,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一旦准许当事人任意设定,这些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物权法的强行法特征,是民法中物权法区别于其他财产法的一个典型特征。3普通法,物权法规定的不是适用于特定区域、特定事项或者特定时间限制的内容,而是适用于全国领域、规定一般事项、在时间上也没有特别限制的法律,因而是普通法而不死特别法。物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民法的特别法。4固有法物权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二)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1、物权类型强制:实行物权类型强制,当事人只能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和条件设立物权,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设立法定无权以外的物权类型。2、物权类型固定“内容强制”:物权类型固定,指的是物权的具体内容也由法律规定,法律对一个具体的物权内容规定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得有当事人约定法定物权的具体内(三)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主要是确保物权的绝对性和支配性(四)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效果1、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据法律特别规定:物权法对权利种类和内容的后果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处理。2、法律没有规定的2当事人不得自由设立: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自由设立物权种类和内容,属于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3、3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违反的部分无效4、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效力不影响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二、一物一权原则(即冲突物权不两立,其核心是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也称为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指在一个物上仅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内容:1、一个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2、1一个物的部分不能成立独立的所有权“三条半驴腿3、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立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并不排斥在一个物上设立几个他物权,这些设立的他物权不能相互冲突、相互矛盾。三、公示公信原则(一)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在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的安全。1、物权公示原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