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污染进行治理或者关停现有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3、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按期分解总量指标、签订总量削减责任书、削减任务不明确和不能按期完成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4、高度重视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以及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控制。促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倡导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行工业企业节水减污,建设节水型企业;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二)推进综合治理,大力削减“存量”
f1、积极推动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实施。按照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大力推进居民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大力推进二氧化硫减排项目以及工程治理项目实施。分别对五虎山焦化、融鑫焦化、三鑫公司以及阳熔公司继续采取结构调整措施,紧抓天信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等三项工程治理项目,到20XX年底计划削减二氧化硫87449吨。
3、强化污染源限期治理。对现有排污企业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的,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
4、加强经济开发区污染整治。要求工业园区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按计划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大力推广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经验,实行同类排污企业相对集聚、污染集中治理,综合回用处理后的尾水,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通过规模化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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