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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号
签发:殷东平签发: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煤业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矿井通风管理。2、改变通风系统(1)新开盘区及煤层的通风系统由通风工区负责,在进行矿井、盘区及煤层设计时统一进行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其中必须包括通风路线、主要通风设施的建筑位置、规格、回风绕道、盘区专用回风巷等,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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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煤矿设计规范》及《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之要求,力求做到安全、经济、规范。(2)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或改变一个盘区以及盘区以下的通风系统时,由通风工区负责变更通风系统设计,经会审后,报总工程师批准。(3)改变通风系统所需通风设施,由通风工区负责按照设计提前建好,不得亏欠。(4)改变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通风系统时,由通风工区有关技术员编制设计并负责实施,改变系统结果当天必须报总工程师。(5)改变通风系统前,通风工区技术主管编制改变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负责组织贯彻。(6)改变通风系统后,要立即调整风量,保证供风量满足配风量要求,并要对改变通风系统范围内及其影响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其它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分区通风(1)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2)在准备新盘区时,必须在盘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开始准备和回采工作,不准在掘进或停掘供风期间进行回采、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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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的长度。盘区专用回风巷不得兼做轨道巷及其它用途巷道,严禁将一个盘区的回风巷分为二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4)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巷道掘至回风绕道口以里40m内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继续向前掘进。(5)矿井主要皮带巷和集中皮带巷应有独立通风系统。有瓦斯异常涌出的煤巷,必须有排瓦斯的通风系统。(6)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超前其它巷道。对于盘区巷道掘进,可保留靠近工作面的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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