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重大事项的协调、审批或上报工作。第十条招标采购办公室职责
1、听取投标人述标;2、阅标、询标;3、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定;4、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5、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评标情况。第三章第十一条招标前期工作招标工作程序
1、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2、拟定招标方案、推荐招标方式;3、对无合作史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考察;
3
f4、预审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5、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邀请函;6、起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内容。第十二条标书发售
1、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应持合法授权证明、身份证明和招标邀请书;3、必要时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4、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5、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第十三条开、评标及定标
1、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物资招标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察等部门,评委及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2、开标过程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所有参会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招标办公室及监委应记录整个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具体开标过程如下:(1)由监督部门和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2)招标办公室工作
4
f人员按抽签顺序当众启封投标人标书;(3)各投标人按抽签顺序述标;(4)招标办成员对投标书进行质疑;(5)投标人对质疑做出口头和必要的书面答复;(6)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部分修改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的,投标人进行再次报价及优惠承诺;(7)招标办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8)招标办公室应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9)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3、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选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4、所有开、评、定标过程中的相关文字资料由招标办公室归档保存。第十四条开、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视为废标:1、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2、无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或签章的;3、未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由涂改或字迹潦草马虎、辨认不清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关键资质材料或关键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6、参加投标厂家数不符合招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