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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期进入了今天的扎根期。中国有活力企业的出现始于改革,从对计划经济时代规则的破坏开始,许多民营企业家在当年采用闯红灯、绕黄灯这样的方法最终成功创业,相应的企业制度规则乃至法律的建立严重滞后。”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李维安教授认为,中国特殊的国情使得企业在进入“合规阶段时代价巨大”,“因为像企业制度、合规运营和问责制等公司治理的扎根,都需要良好的管理和制度土壤。”
针对中国企业的特殊市场环境和中国国情,李维安教授在多年研究中国公司治理质量的基础上,提出了所谓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路线图”。
李维安教授认为,公司治理研究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以美国为主,探讨内容主要是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研究的重心是治理理论;第二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关注主体是英、美、日、德等主要发达国家,探讨的内容主要是治理模式与治理原则,重心是治理实务研究;第三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末期至今,探索的主体扩展到转轨和新兴市场国家,内容主要是治理质量与治理环境,重心是治理评价研究。
与此对应的是,中国的公司治理也大致经历了上述阶段,只是时间被大大缩短。尤其是新《证券法》、《公司法》的出台,使得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环境变得越来越有法可依。
为了构建适合中国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尤其是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环境及其发展状况、法律环境、制度环境以及市场条件等,李维安教授率领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项目组历时数年,重新设计了一套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了控股股东行为、董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治理、监事会治理等六个维度。在利用专家评分、层次分析法确定上市公司治
f理评价的主因素与子因素的权重之后,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数模型得以建立(见图1、图2)。
“必须看到,公司治理是‘根本’,财务指标只是‘果实’。我们经过几年的调研发现,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发展并不均衡,公司治理机制较为薄弱,尤其是董事会治理水平太低。由于独立性不高,市场上关联交易盛行,由控股股东所支配的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有限,因此应鼓励利益相关者适当而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和管理;另一方面,中国采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并存的做法,但实际上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趋向于“形式化”,其治理状况对公司业绩和价值影响很小。”李维安认为,由于缺乏公司治理的传统、文化和制度土壤,中国企业公司治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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