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设计(含有地址规划、点位设置、避灾路线)、安全技术措施、图纸会审、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预算申请、竣工报告、整改回复单、验收证书。图纸: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安装图纸、竣工图纸。第9条井下设备安装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第10条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相关规定执行。
f第二篇系统要求
第一章人员定位系统
第一节系统组成
111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112中心站硬件一般包括传输接口、主机、打印机、UPS电源、投影仪或电视墙、网络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和配套设备等。中心站均应采用当时主流技术的通用产品,并满足可靠性、开放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
113软件
操作系统、数据库、编程语言等应为可靠性高、开放性好、易操作、易维护、安全、成熟的主流产品。软件应有详细的汉字说明和汉字操作指南。
第二节一般要求
121系统及其软件、识别卡、分站、传输接口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5、MTT1007、MTT1008、AQ6201、AQ62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其他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122系统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严禁由于设备在设计、制造中的隐患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为确保产品质量,系统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取得“MA安全标志”。123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124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
f支持。
第三节功能要求
131系统应具有位置监测功能:a)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
b)系统应具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c)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d)系统应能识别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132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
a)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入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b)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c)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