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年论文
题目论消费者反悔权
学生姓名所属系部专业方向)(指导教师提交日期
毛倩雯法律系
学年
号091822486级
三年级
法学(民商法)陈芝玮
职
称
讲师
2012年5月30日
f江苏警官学院学年论文
论消费者反悔权
毛倩雯
摘要: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使虚拟化交易增多电子商务、远程邮购、电话电视直销、网络购物等交易方式由于其销售形式的特殊性使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信息越来越有限,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不断增多但是可以寻求的救济方式却仅限于合同的解除权及撤销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极为不利。我国现行立法对其规定甚少甚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如何将从国外的“冷却期”制度中“舶来”的反悔权“本土化”,明确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法律效力以及滥用消费者反悔权的法律规制,为消费者寻求救济途径,维护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关键词:反悔权;适用范围;行使方式;法律效力;法律规制
现如今,越来越发达的市场经济带来的不仅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带来了消费者权益损害现象的不断增加。尤其是虚拟交易的增多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对产品信息了解的弱势地位。消费者的权益如何进一步得到保护,我国立法将如何运用法律加以保障,本文将作如下探讨。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解读
何为消费者的反悔权,按照国际上公认的说法,就是消费者在商品买卖和接受服务等消费活动中,在一个确定的期间内,有单方面撤销消费合同的权利,无条件退还所购商品【i】。反悔权是一项十分特殊的权利,与民法或经济法上的相关概念都有区别,正因为它的特殊性,目前我国法律上的相关规定都无法规制它,必须另外立法确认消费者该种权利的存在。(一)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在合同法中撤销权有两种一个是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即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另一个是撤销权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二者区别在于:第一,行使方式上: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申请法院执行,而反悔权依据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实现。第二,行使条件上: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法定情形的,而反悔权的行使是无因的,无需经营者的任何过错。(二)与《产品质量法》上“退货权”的区别《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针对瑕疵产品消费者有权选择以退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二者区别在于:第一,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