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预备费或安排新增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审计局制定《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应根据职责加强对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评审和跟进审计。工程完工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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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预算和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六、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管理体系(一)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凡中介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发展改革委应在全区进行通报,政府性投资业主单位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承担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可研编制、设计或概算编制工作:1.可研编制机构未按国家可研编制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未达到要求,被评审单位给予否定意见或3次以上(含3次)修改不到位的;2.设计单位未按可研批准方案和规模进行限额设计,设计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模5,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10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在非地质条件、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下,对原设计进行3次以上(含3次)变更或因变更导致规模变化超过5、投资超过10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3.评估单位评审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影响到项目后续工作推进的。(二)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效率承担评审工作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时限和基本格式要求开展可研和概预算评审工作,并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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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结果负责。评审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与业主单位的衔接情况、资料收集以及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委托单位。评审单位在资料齐全且满足评审要求的情况下,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评审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包括需要业主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完善的资料以及评审初步结论(含按照委托单位评审格式要求完成的评审报告初稿及相关表格);评审单位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在业主单位或编制单位补齐欠缺资料且达到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评审报告。因特殊情况或工程内容特别复杂,需要延长评审时限的,由评审单位提出申请,经委托单位同意后执行,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审批部门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建立咨询机构管理体系,对评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建立奖惩制度。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招投标监管效果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学习其他区县在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监督平台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