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全凭与包工头的口头约定,在他们的心目中,他们是在为包工头做事,而非用人单位,以至于工资拖欠后,有的农民工还不知道用工主体是谁,应该投诉哪个用人单位。二是不知道工资应该按月支付,而采取预领生活费,工程完工后再结清工资的办法。而包工头往往从不同的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农民工在投诉时分不清每个单位所欠工资数额,造成争议。三是工资拖欠后,不及时掌握维权凭证,不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他们总是将希望寄托在包工头的良心,等待包工头虚假的承诺,发现没有指望时才想到拿起法律武器。而每当此时,工程项目部可能已经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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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销,包工头或承包商去向不明。即使有的农民工手中保存有包工头的欠条,也是极不规范,不仅没写清项目的地点,就连农民工的名字,出现的大多是“小名”。每当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农民工要保存维权凭证,及时维护合法权益时,而他们却如是说:“我们一个干活儿的,哪里知道那么多!”给维权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四、农民工维权案件多、争议多,查处难度大。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案件性质也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加之恶意欠薪行为逐年减少,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增多,劳动监察执法维权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受各种因素制约。一是执法力量薄弱。我区现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仅有7名,按照人社部专职监察员与人口总人数18000的标准,我区劳动执法力量远远不够。现有的执法力量只能满足于城区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对于辖区内所有单位,特别是边缘乡镇,监管不到位。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独立的举报投诉受理场所,调查取证办案工具短缺,难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致使一些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三是没有办案经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没有按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四是执法环境不够宽松,部分企业以招商引资项目为由寻求保护,规避检查。
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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