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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码头营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码头区域范围内从事码头作业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意外事故并导致下列损失,由相关利益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有效索赔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方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作业货物、船舶的损失,包括:1.作业货物的物质损失;2.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所有或控制的作业船舶船体、船具的损坏或灭失。(二)第三者的损失,包括:1.第三者的人身伤亡;2.除作业货物、船舶之外的其他第三者财产的损失。第三条在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码头区域范围内从事码头作业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作业错误或作业延迟并导致下列损失,由相关利益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有效索赔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方法律)或相关作业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也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延误作业造成作业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二)被保险人未按作业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造成作业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三)被保险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作业合同造成作业委托人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第四条被保险人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对作业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第六条码头营运人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诉讼仲裁费用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分别载于本保险合同中。第七条同中载明。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
责任免除
f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四)被保险人在作业合同以外的协议下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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