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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
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对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提出一般要求、等级划分、主要预防措施、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等程序,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3职责31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检查、保养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实施进行统一管理;32安全环保部负责每年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灭火教育,并定期组织防火演练;33各车间(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各自责任范围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对该区域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将检查、保养情况记录成台帐,每月报安全环保部备案。4要求41一般要求41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41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有效加装阻火器。摩托车、电瓶车禁止入内。413禁止用甲醇、甲缩醛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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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维修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41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检测两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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