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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可要求澄清。但应于投天前按投标邀请书载明的地址以信函、电报或传真送达
3.2.1标截止期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书面方式予以澄清,此澄清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予以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以补充
f通知书和答疑纪要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3.2.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
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4.投标文件的编制4.1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资格标部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8条规定单独密封包装并在标函袋上注明“资格标”。4.1.2商务标部分4.1.2.14.1.2.24.1.2.3投标综合说明书详附件一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附件二格式;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书(应包括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规费分析计算表和主要材料价格表等内容);以上4.1.2.1~4.1.2.3条作为商务标组成内容,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标函袋上注明“商务标”,4.2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60天。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
4.2.14.2.2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4.3投标保证金
f4.3.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被拒绝。4.3.2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5日内无息退还。4.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4.3.4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4.3.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指投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内撤回投标文件;4.3.4.2价格的修正;4.3.4.3投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与招标人签订投标人不接受本章第12.6条款规定的对其投标
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4.3.4.4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等行为。
4.3.5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4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4.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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