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本制度所指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期间,在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耳塞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毛巾、肥皂等个人清洁卫生用品。第二条: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一、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二、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三、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四、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f第三条:劳保用品的管理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期限和技术标准由矿供应科、人事劳资科共同负责拟定。二、劳动防护计划的编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由供应科、人事劳资科共同向矿上提报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定样采购计划,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采购。三、采购:由供应科负责按领用标准,保质保量采购。四、库存管理:由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一)劳保用品发放时由人事劳资科建帐审定核实,供应科发放。(二)劳保管理、发放单位双方均须建立职工劳保台帐和单位集体领用劳保台帐,并明确使用人领用时间、物品及数量,严格按发放标准发放,不到期领用由发放单位折价扣款,属个人领用,开具票据由财务执行,属集体的扣款,由人事劳资科执行。个人劳保领用不到期辞退者,由发放单位在职工辞退表中注明扣款。(三)劳保用品领取:按月固定领取的由队组审报领取,发放时职工签字,个人劳保卡上领取的由个人或单位集体持卡领取,办公室负责矿领导劳保领取。(四)人事劳资科根据劳动保护,不劳动不保护的原则,在审定职工领取劳动用品时,以本人出勤工数为依据,确定领发日期。原则规定月出勤达18天以上计为一个月,年出勤210天为一年进行计算和审核。每月领取的劳动用品,月出勤不达10天者,劳保不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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