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朱镇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工作评价的科学化,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市和阆中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范围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含特岗教师,借调在外单位的除外)。二、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2、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科学、奖励先进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约束、激励发展的原则。三、实施办法1、校长的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实施。2、副校长、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报帐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和督导办共同考核,当工作的质和量达到校平均水平的按额度系数的标准计算发放,超过或者不足平均水平的按本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教职工由学校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各6个月)分别考核造册,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发放到个人。四、考核额度1、上级核拨到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M,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N,N=M÷(在编在岗人数-1)。2、副校长、教导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报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按上级确定的系数(分别为12,115,115,1)乘以N作为计算标准实行考核,标准总额为Q。
f3、班主任津贴总额度为P,P=200元班月×5月×班主任人数,实际考核结果总额为H。4、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总额为T,T=M-Q-H。考核项目中,按德、能、勤、绩的程序考核,实行“第一次奖惩考核、第二次余额平均分配”的“两次分配法”(第二次分配时副校长、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除外)。五、考核内容及方法(一)副校长、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的绩效考核,主要依据分管工作的职责、工作落实、工作成效以及承担的教学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考核。副校长、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管理工作量分别按校平均工作量的08、07倍计算,个人工作量为管理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之和。会计以履行岗位职责及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校平均工作量计算。(二)班主任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常规工作和班级工作实绩情况。1、班级系数:九年级12,七、八年级11,一至五年级1。2、根据《班主任绩效考核表》量化出得分,考核等级系数最高得分为1,其余考核等级系数为本人得分÷最高得分×1。3、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