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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检查表
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通用要求
序号项目名称设置现场管1理和安全监督人员标准要求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1、靠近易燃物之处: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2设置火灾警戒人员2、开口: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3、金属墙壁: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操作者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3焊接和割切审批要求满足;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督者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或切割操作。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有变化时,操作者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或切割。焊接及切割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4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焊接和切割5区域设置警告标志职业危害警告标志设置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必须经检查、核准。焊接和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6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警告标志使人们对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7防护屏板设置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8焊接隔间设置在准许操作的地方、焊接场所,必要时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形成焊接隔间。《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2条《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2条《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9条《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3条《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4条推荐强制强制强制强制《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3条第二款强制《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42条强制依据条款《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2条强制效力
f序号
项目名称防护用品选择原则规定
标准要求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选择防护用品。强光作业可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1、防强
依据条款《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2条《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第61条《焊接与切割安全》
效力
9
强制
10
防护用品选择具体规定
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2、焊接面罩;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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