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3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甲方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应退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单价以合同约定为准,材料消耗量按实际消耗量确定。4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及相关费用。5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6材料消耗量中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7本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2008年度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加权平均综合计算,价格中包括了由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第2页
f8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且列于无括号的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总价中不包括其价值,应以括号中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分别计人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内,同时计人该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且列于无括号的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的总价和材料费中已经包括了该材料的价值,括号内的材料不再计价。九、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说明和规定: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确定的。2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人工、燃料的价格是按照2008年度市场价格加权平均综合计算。十、本基价除注明者以外,均以建筑物檐高20m以内考虑,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因降效所增加的人工、机械和有关费用按第十七章超高工程附加费执行。十一、施工用水、电费,已包括在基价中,不另计算。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回建设单位。十二、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十三、材料消耗量带有×号,则×号前为消耗量,×号后为单价。数字后带“”者,“”内为规格型号。十四、本基价中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