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村中心卫生院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为了防止差错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积极应对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院成
立相应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徐光兴(院长)、
电话:615598
副组长:夏春禄(副院长)、电话:680079
成员:
三、事故防范
1、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遵循“患者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
宗旨,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各自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
2、各种抢救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正常使用。大型贵重设备、
特殊急救设备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急救需要相机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
间、门急诊与住院病区之间在诊疗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紧密衔接,严禁在患者
面前互相推诿、贬低他人、抬高自己,造成不良后果。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均不得独立实施各种诊疗技术操作和
书写病历记录。
5、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对下列重点患者尤须加强沟通,妥善记录:
(1)患者病情复杂、危重、疑难、诊断未明,发生并发症,随时有生命危险或
有纠纷倾向者;
(2)新入院患者;
(3)年龄过高、过小、体质特异或体质衰弱者;
(4)手术患者;
(5)因工负伤者;
(6)对告知事项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配合医疗不佳者;
f(7)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8)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9)对本院医疗服务已有不满情绪者;(10)有发生医院感染征兆或已发生医院感染者;(11)患者选医师要求过高者;(12)涉及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等纠纷事件,有可能互相推诿或向医疗方面转嫁责任者;(13)住院预交押金不足、已经欠费或交费困难者;(14)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5)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关系不睦者;(16)低收入阶层的患者;(17)身份特殊的患者;
6、发生诊疗过错或出现医患纠纷苗头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主管院领导,科室主任应迅速查明原因,制定补救性防范对策,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或答复。
7、选择特殊检查项目必须遵循“合理、适时、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诊断、治疗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