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电源,进行处理。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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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5、每次检查瓦斯后,瓦检员应将瓦斯检查情况及工作面“一通三防”方面注意事项告诉跟班队长,每班有跟班队长签字。并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牌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6、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7、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规定如下: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50m;有人工作硐室,在人员停留处;无人硐室,在回风出口处。8、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9、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10、每个区域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11、采掘面瓦斯正常涌出时,实行巡回检查制,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采掘面安排专人检查,每班至少“三查三汇报”,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检查随时汇报矿调度室。发现“一通三防”问题,及时向通风科汇报。做到井下瓦斯记录牌板、瓦检员记录手册和日报“三对口”。12、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要设点检查瓦斯,每班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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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少于一次。临时停风巷道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也要填写在牌板上。停风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巷道必须进行临时封闭。1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停风1个月以上巷道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14、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事项,并在对方的检查手册上签字交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