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和市场价格行情等情况,与协议供货商平等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或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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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取报价最低的供货商及其供货价为最终供货商和成交价格。协议价格包括中标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培训等费用。2.协议供货价格由市招投标中心负责核实。在协议供货期间,采购单位如果发现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协议供货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供货价格高于非协议供货价(或市场价),并能提供发票等书面证明材料,经市招投标中心核实,报市政府采购办确认后,采购单位可以向非协议供货商购买。同时市招投标中心应按规定提出对该协议供货项目及中标供应商的处理意见,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处理。四.协议供货采购的操作程序1.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当采购单位需要采购协议供货范围项目的设备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栏目中选择适合的品牌及机型,并在《政府采购申请表》中填妥相关内容。2.落实采购资金。采购单位以预算资金采购的,须由财政局预算资金管理人员签署资金落实意见;以自筹资金采购的,须在批准采购前将采购资金汇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3.采购审批。采购单位将填妥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及进账单等资金入账依据复印件报政府采购办审核,签批采购意见。4.签订采购协议。由采购单位在上述协议供货商中选择相应项目的供货商,按网上公布的最高限价为基础协商供应价格,确定供货时间、结款条件、售后服务、验收等内容后,与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合同。5.协议供货价格确认。凭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政府采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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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及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供货合同,到招投标中心办理采购价格确认,由招投标中心审核合同采购价格后,出具《协议供货确认书》。6.划拨采购资金。以预算资金采购协议供货物品的,采购单位在收到《协议供货确认书》后当即填写《预算资金拨款申请表》,附批准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协议供货确认书》交财政局预算科,将采购资金及时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7.验收。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供应、安装完毕,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单位应按有关标准认真组织验收,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出具《协议供货验收单》(规定格式,见附件)。8.结算。供货商凭《协议供货确认书》、合同、《协议供货验收单》、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政府采购办理货款结算。采购办在发票上加盖“政府采购集中支付”印章后将发票返还采购单位。《协议供货确认书》、合同《协议供货验收单》及发票作为采购情况的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