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程现场试验检
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类技术标准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质量控制和试验工作需要,在工程
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
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质监机构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相应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
得对外承担试验检测业务。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的工地试验室。
第二章第六条
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及工作
工地试验室主要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须在现场进行的自
检或抽检的试验项目,不得接受其它方的委托试验。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1、对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标准试验及工程实体等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检测报告;2、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
f3、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是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施工前
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和施工过程中的抽检试验,以及各工序和单位工程完工后的验收试验。第八条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等场所根据需要
可设立专项工地试验室。
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
第九条
取得《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试验室,
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对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第十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在工程开工前,经母体试验
检测机构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合同内容相适应的合格工地试验室并对其进行验收,再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各工地试验室进行验收并统一到项目质监机构申请工地试验室考核。第十一条不具备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应采取
完全委托方式,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其它检测机构完成;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后,将有关手续报送相应的质监机构,经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及质监机构确认后,受委托检测机构可从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第十二条求。工地试验室验收提交的材料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
f第四章
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合格条件包括人员技术力量、仪器设备配
备、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