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一条本公司的产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产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第二条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产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产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产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f第三条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产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产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四条本公司将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二)是否含有非产品用原辅料、添加非产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产
品当做产品;(三)产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产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
围。第五条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产品
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第六条经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
产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第七条根据产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产品召回级别分三级:(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
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f(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三、产品召回的实施及主动报告制度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产品。第一条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
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第二条向社会发布产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第三条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