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f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1.1.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1.1.2编制目的为加强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保证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一、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6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7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主席令22号)5《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二、主要技术标准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f(AQT90022006)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4《露天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指南》(AQ200722006)1.3事故分级及非煤矿山事故类型1.3.1非煤矿山伤亡事故分级根据非煤矿山伤亡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事故划分为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对应的等级依次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1.3.2非煤矿山事故分类非煤矿山事故指非煤矿山边坡塌落、塌陷、冒顶片帮、透水、火灾、中毒窒息、提升运输、尾矿库(坝)溃坝和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1.4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单位可能造成一次伤亡两人以上包括两人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f属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在启动本预案的应急救援的同时,还应依照《榆树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1.5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2组织体系2.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