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淋等防护措施;清理高处建筑垃圾时,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六、噪音与振动控制
1、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
2、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3、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七、光污染控制
1、承包人必须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八、水污染控制
f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5、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九、土壤保护1、承包人必须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4、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十、建筑垃圾控制1、承包人必须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2、承包人必须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