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f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估办法(一)评估方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实行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由县安委办结合抽查、督查、暗访等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副县长审批后上报。(二)评估内容包括安全保障、宣传教育、平台建设、隐患整治、“打非治违”及安全效果等,具体见细则(附件1)。(三)奖惩措施1、实行“一票否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超标的,瞒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或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事故的,评估分值在70分以下的乡镇,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2、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金。按照县政府2011年第1次常务会议精神,县财政从乡镇转移支付中按每个乡镇1万元的标准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金,用于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评估。2
f3、获省、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称号的,在总分中分别奖02分、01分。二、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估办法(一)评估方式根据年度评估与平时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对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倒扣分制: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的,扣01分;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不到位的,每例扣02分;协调配合不积极的,每次扣01分;每发生1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扣1分。年度评估由县安委办统一组织实施,评估结果经集体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批。(二)奖惩措施1、根据评估情况,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2、本单位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超标的,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三、村(居)安全生产绩效评估办法(一)评估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宣传教育、社会化管理、应急处置及安全效果等,具体见细则(附件2)。3
f(二)评估方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实行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安委采取抽查方式进行验收,被抽查村(居)的评估分值作为该乡镇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