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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资产及相关的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并增值。(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类型?答:一种是在开发商、物业公司或当地小区办的支持、扶植、同意下形成的。它具有合法性,因为通常这种业主委员会是到小区办进行备案的。一种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小区办备案。(三)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有何不同?答:《条例》有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中明确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这里面很清楚讲明:小区物业管理事务的“话事权”在业主大会,而不是业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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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会。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产权人、使用人通过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该物业区域内产权人、使用人实施物业管理的主体。也可以说,将来业主的大事情由大家决定,小事情则由业委会来处理。(四)启动首届业主大会的前提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首届业主大会即社区第一次成立的业主大会。通读《物业管理条例》、理解条例内容是召集启动业主大会的前提。业主大会不是所谓的自发组织,更不是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规程》和房地局颁布的相关文件。(五)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到底由哪些人组成?
答:开发商、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人员、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都可以组成。
开发商成为筹委会成员是合理合法的。开发商在实现销售前拥有业权大家都比较熟知;同样,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也需要实现包括产权证、管理权在内的权利的转移,实现开发商和业主的权利交接。从某种程度上讲,开发商一般情况下仍或多或少拥有小区的物业,也是业主之一,具备筹备组主体资格。
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也必不可少。随着政府对业委会在小区内活动的重视,以及从业主们长久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政府又要求业委会从筹备阶段就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特别提醒: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不必是业主本人,可以是业主的亲戚、律师,但要有代表身份证明。而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代表人必须是业主本人。(六)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如何产生?
答:代表的人数以十人左右为合适,容易形成决议。如果自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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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数超过所需人数时,所有自荐人应首先决定自荐人数。对于多余人选的淘汰,有以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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