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批准后,方可请假。电话请假必须给学生会主席打电话。
第五条每次例会由办公室作详细会议记录。第六条例会内容1、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2、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3、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地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4、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总结经验,指出不足。5、各委员递交活动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德育处报告。7、副主席须将布置的下月活动打印成表格,分发给各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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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章学生会换届制度第一条每学年开学初,学校成立换届领导小组。第二条竞选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标准:工作积极性高,工作责任心强;思想境界高、有胆识、有魄力;组织、管理能力出色。第三条程序:个人填写申请表格参加现场竞选考察正式录用。第四条时间:每学年开学前半期内要完成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五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进步要快。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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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觉反省检讨。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一条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校德育处、团委统一评定,于每学年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记入个人档案。第二条每学年末进行成绩评比,凡是成绩优异,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学生会干部,可由校团委推荐,参加“县市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第三条如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则写一份检查交学生会主席。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第四条受到学校各种处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