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
1.原则上不使用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品,仅在医院或主管医师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按照医嘱使用。⑴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应由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供药:⑵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病人又有自备合格的药品。2.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病人履行“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3.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则应在责任书中记录清楚“自备药”的规格、剂量、剂型、数量、效期等。4.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5.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药物。6.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病人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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