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大盛镇顺龙村五社公路整治承包协议
甲方: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顺龙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顺龙村五社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保障交通安全及道路畅
通,镇政府决定对顺龙五社泥结石路进行整治。经与乙方共同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大盛镇顺龙村五社泥结石公路整治。
二、工程量:
顺龙村五社公路,全长800米。
三、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按整治方案总额承包65万元,包括工程材料、机具、
人工、税金、管理费等各项工程费用。
四、整治工期: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于2011年3月20日前
完工,接受镇政府的验收。
五、付款方式:乙方全额垫资建设,待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即支
付总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
六、工程质量要求:
公路宽6米,可行路面5米,按泥结石路整治,护坡高度60
公分,水沟底宽30公分,高30公分,路页宽度30公分以上。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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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要求压实,铺好碎石,确保晴、雨天正常通车。七、安全责任:在施工期间,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
任何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八、一切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九、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合同规定,处违约方违约
金1000(大写壹仟圆整)元。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镇纪委壹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甲方: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代表人:乙方:重庆渝北区大盛镇顺龙村委员会代表人
订立合同时间: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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