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毕业生常见问题解答
1、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我该注意什么?
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合同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审阅合同主要条款之外,请毕业生注意:①单位的信息填写的完整性,特别是单位联系人及其联系的固定电话号码;②就业协议或合同的备注条款,有无违约金的注明等;③用人单位签章是否是人事主管部门或公司公章。
2、已签约协议书或合同交给谁?
答、如果协议书或合同由单位邮寄至学院,请要求单位直接邮寄至各系团委书记处;毕业生直接上交的,在毕业生统一返校之前请交至各系团委;毕业生5月份返校后,请按照各系通知由班级统一按周上交。
3、毕业了我的档案和户口怎么办?
答:毕业生档案的去向有以下四种:1、发往报到证接收单位档案管理部门;2、派回原籍;3、办理“择业代理”的同学档案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保管;4、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档案和户口由相关的人才中心保管。
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去向也有四种:1、迁往报到证接收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2、回原籍;3、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填写清楚哪个地方的人才交流中心);4、投亲靠友(需要属地派出所同意接收,亲友同意接收,并在迁往地址栏内填写清楚亲友家门牌号码和属地派出所名称)。
f★注:学生户口迁来学校之前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毕业之后迁出一律为城镇户口;毕业生6月底可以到班主任处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辖区公安局办理手续。★注:毕业生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也可凭报到证前往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我想转移人事关系,可用人单位无人事接收权,怎么办?
答:毕业生凭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转移手续,但并非所有的就业单位都有人事接受权,需要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关系托管。个别地市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就业单位,非当地生源的毕业生前往该地区就业都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并签发接收(审批)函或在就业协议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北京、上海、厦门、深圳、南京、天津、杭州、青岛、中山、佛山、珠海等需要当地人事局单独出具接收函;东莞、江苏除南京之外的地市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上加盖人事公章。具体如:非上海市生源的毕业生进上海都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