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
元(大写)后,甲方与债务人
原《借款协议》(合同
号
)。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
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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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他方遭受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原借款协议复印件、债务人剩余债权明细表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鞍山市立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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