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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新法解读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罪属于每年必考的罪名之一,新法必考属于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之一,所以,两高最近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需要大家在复习备考中给予充分的重视。为了使大家能够快速掌握该司法解释中的有效信息,减轻大家的复习负担,本人从司法考试应试的角度,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逐条解读,希望能对大家的复习备考提供一些帮助。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校逢解读】本条修改了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要引起注意。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由之前的5002000元以上修改为1000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由之前的50002万以上修改为3万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3万10万元以上修改为30万50万元以上。这一修改,直接关系着量刑。在司法考试中,对于判断重大立功、追诉时效等有着直接的意义。比如,犯罪嫌疑人甲揭发乙盗窃10万元。按照之前的标准,乙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甲属于重大立功,对甲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乙的追诉时效为20年。而按照现在的标准,乙属于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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