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辞退员工(试行)
减员审批表
人事部审核、确认
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
合同期员工(提前30天)
过失性辞退(书证)
技能不达标(书证)
其它辞退
人事部组织面谈用人部门面谈配合
面谈成功
面谈失败
离职条件协商
离职审批表
办理离职
工作交接
工资结算
归档
f辞退工作原则:1、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天,辞退合同期员工需提前三十天。2、除过失性辞退外,其它如员工辞职、协商离职等所有形式的员工离职,都会让公司直面经济补偿的工作。经济补偿的范围及相关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3、因员工出现过失、或岗位技能不达标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劝退时,需准备好相应的书面取证工作。4、员工辞退的原由、工作交接方法等过渡方式,需与人事部协商决定对外口径。5、人事部进行辞退面谈时,用人部门需根据面谈设计需要提供配合工作。6、离职原则:让每一位员工尊严地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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