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3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疏散区域31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312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234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2室外楼梯。
314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消防控制室。2消防水泵房。3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4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
f4系统分类与选择40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4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
。40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1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2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3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4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406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407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
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08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409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
f电源。5系统设计515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引起人员恐慌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516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517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