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发布部门】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30829【实施日期】2013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3年8月29日
和田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2
f〉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和田地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规定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办法》贯彻实施好《办法》
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有效防御和
减轻地震灾害的迫切需要,也是大力推进和田地区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学习、宣传、贯彻《办法》
精神进行专题部署,并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面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办法》精神,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及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各有关部的各项规定,为贯彻
门防震减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办法》实施《办法》奠定坚实基础。配套规章制度
二、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办法》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
2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