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综合管理制度》予以处理。第三十三条学校合格教师的标准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四法、一决定、一规范”,即《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
f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才观、质量观,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上进心。4、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专业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善于改革创新,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自己的教育科研成果。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出色完成自己所负担的教育教学任务。6、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关爱学生,举止文明,广泛赢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第三十四条学校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教师法》有关规定,安排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担任各学科的课程教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不聘用不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专业教师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为教师的,被聘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有权予以解聘。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学校对教职工采取全员聘用制,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按优
f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以及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为末位者(倒数第一、二、三名),学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学校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结合国家形势,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道德建设。2、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3、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4、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5、学校鼓励教师在思想工作、教育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实践。6、学校实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及单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七条实行教师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学校根据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