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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
1、2、学生应在每次预备铃响之前到校,做好上课准备每节课第一遍铃响之后,学生应立即返回教室,凡是学生在第二遍铃响过之后进入教室应记为迟到。下课铃未响之前,离开教室应记为早退。3、因病请假必须有病假条。病假两天以上者(含第二天)需有医生证明。病假一天以内者需按学校程序请假。4、事假必须事前请假,应有书面假条。经批准后事假方能生效。事假事前未经批准,事后补假无效,按旷课处理。5、迟到三次以旷课一节计算。迟到达到或超过十五分钟者,以旷课一节论处,早退与迟到同等记录。旷课超过8节给纪律处分。6、学生考勤情况载入学籍卡片和素质评定档案,作为操行考察的组成部分。7、各班班长负责考勤,掌握本班出勤情况。班长应严格考勤,及时向班主任汇报,考勤记录表定期上交政教处审查一次。8、已到校上课的学生需临时请病假、事假必须事前得到老师的批准,事后补假无效。9、班长应如实记录考勤,班长无权审批事、病假。学生因临时请病、事假不能到校上课,学生家长应及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班主任。10、凡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要严肃处理,旷课超过8节者,警告处分;旷课超过16节者,记大过处分;旷课超过32节者,上报教育局。
惠济五中政教处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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