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分(子)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分(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配合财务部门统筹安排、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公司范围,为集团公司目前正在组建的唐山、宁夏、安徽、东北等四个区域分(子)公司。二、资金申请程序1、各分(子)公司应在全年整体预算的基础上,于每月26日前合理预计后三个月内资金的收付情况,认真按资金用途分类填报《资金需求计划表》,报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需求计划表》的责任人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逾期不报,视为无资金需求,所有支出一律不予支付。2、由财务部统一汇总编制《资金运用预算表》,每月月末前报总经理审批,以便合理安排资金。3、每月财务部按照审批过的资金计划向各分(子)公司拨付资金。三、资金管理1、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公司资金管理的责任人,负责该公司预算资金的统一使用和控制。
f2、各分(子)公司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按集团公司费用标准每月据实列支,商务费用作为各分(子)公司借款挂账,年底统一结算。四、预算调整原则1、预算一经批准,在公司内部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与调整。2、当内外部环境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预算的执行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3、当内外部环境向着有利方向变化,而且具备中长期的稳定趋势,有明确证据表明经营预算目标可以加以提高,公司内部应主动积极提出调整申请,或董事会在与公司经营班子进行协商一致后,提出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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