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C)应当依法
f承担民事责任。A.产品制造者……………B.产品检验者……………C.产品销售者…………D.产品使用者
五、问答题1、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答: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一)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二)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三)可靠性。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的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四)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2、要约的条件是什么?答:(一)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如不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则不为要约。(二)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作用在于唤起相对人的承诺,与之订立合同。因此,要约人必定是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也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若作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没有特定的对象,而是希望他人向其发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则该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为要约,而仅能属于要约引诱或称要约邀请。(三)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既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应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相对方才可考虑是否接受,而相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就可成立。如果当事人提议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希望对方提出主要条款,则该提议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引诱。要约的成立条件也是要约的法律特征。3、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四项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民事责任具有制裁和补偿的双重性质,由此决定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以损害的现实存在前提。(二)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一般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处,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