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当事人双方追求的经济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内容须相同。(三)合同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法行为。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答:(一)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数理和质量数理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一种标的的相互区别的具体特征。数理和质量也常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具体、清楚、明确。(三)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或者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应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合同。(四)履行期限和地点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的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五)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f作业二1、课堂讨论: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请将你的观点发展发表在httpwww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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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课程论坛教学活动论坛中)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身权的侵害,必然造成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