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材料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指南
郑州大学贺小丽
公证与律师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所研究的内容主要步及律师制度与公证制度的实际操作及运用规则:公证的任务及适用范围、公证机关的设置与管理体制、公证管辖、公证程序及律师的性质、任务和主要业务、律师的执业资格与职务和职称、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职业道德等。就每年所出试题性质来看,公证与律师制度考题难度不大,理论性的试题很少见。
一、《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学习方法自学考试目的即为使广大考生掌握一门课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因此试题的理论深度不大,主要集中在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与理解方面。但是,与公证律师制度知识点琐碎,涵盖面广,如何利用有限时间获取较大的收益,便是本文宗旨之所在。学习方法多种多样,但如何运用掌握,取得事半功倍的功效,本文略抒愚见,供考生参考。(一)牢固掌握基本概念。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一系列基本概念,构成这门课的“基本点”。只有在理解并牢固掌握基本概念的情况下,才能够更深的从宏观把握整个这门课的框架、结构,从而更有利于考生展开系统复习。另外、在做简答题、论述题时,可以从概念人手,展开自己的论述,这样可以更好体现一名考生的基本功。(二)比较相关概念,从类似或相近的两个或多个概念中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避免性上对类似概念的混淆,同时加深对各个概念的理解。比如:公证与鉴证的区别:①行为的主体不同,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关;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②二者的作用不同。公证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③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指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通过对公证与鉴证两个概念的比较,更深刻地把握了两个概念的特征,从而加深印象,提高学习效率。(三)对照相关法律条文,将指导用书所列知识点与法律条文结合起来,广泛联系,提高分析案例的能力。因自考辅导教材尤其是法学类教材,大多都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体系而编就,因此,结合与公证与律师制度这门课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单行条件,从法律条文中找出辅导教材中相关的法律制度性规定,更有利于考生掌握这门课的宏观结构与逻辑体系。比如:自考辅导教材中关于“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地位和权限”就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及《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制度r